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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5-03-06     作者:ETC      来源:ETC       浏览次数:

一、管理体制: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各院(所、中心)、处(部)直属单位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各实验室由一名主任负责该项工作。

 

二、管理范围:

1.单价在800元以上(行政设备500元以上,下同),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仪器设备。

2.单价在800元以下、2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低值设备,也建帐管理。

 

三、仪器设备的计划由经费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专业设置、学科发展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计划或项目,各单位按项目提出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资产处组织执行。

 

四、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使用单位应及时持签章齐全的发票(领用人、项目负责人、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章)及合同和实物清单到资产管理处填开验收单并办理建帐、建卡手续。验收单(三联)由使用单位资产主管、实验室设备管理人与使用人签名或盖章,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盖章和签名后,申报单位即可凭发票和验收单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五、设备的升级和主、附(配)件更新,使用单位须携带旧(废)件、发票和原设备卡片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验收手续,资产管理处收回旧(废)件,开具验收单,在原设备帐上增值,并在卡片上注明新配置项目,使用单位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加强使用、维修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七、要严格执行《中南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异动时的设备交接工作。

 

八、要严格仪器设备报废的申报、审批、回收制度,严禁随意拆卸仪器设备,对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除执行本办法外,还需执行《中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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