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训练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完善、先进的实验教学平台和教学体系,对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创新拔尖人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管理职责
1.实验教学实行学校、学院、系(所、中心)三级管理模式。
2.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负责全校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制订实验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管理平台、实验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组织全校实验教学检查、监控与质量评价,汇编全校实验教学大纲,审批并汇编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统筹下达全校实验教学任务。
3.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落实学期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学院实验教学检查与质量监控,汇编本单位各课程实验教学文件、资料。
4.系(所、中心)负责实验教学任务的执行和实验教学资料的编写、归档工作,负责实验预约、项目选做和实验教学指导。
二、实验教学资料编制
1.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任务书等。
2.实验教学大纲由学院负责制订并报培养办备存,其内容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含英文)、适应专业、执笔人、实验教材目录、学时与学分、实验目的与性质任务、基本原理、实验方式与基本要求、实验项目设置与内容提要、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等。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与实验项目的设置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与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出发,结合本学科发展需求与现代科技前沿,不断更新与完善。实验教学要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逐步减少演示和单纯验证类基础性实验项目,积极增设综合性、设计性与研
究创新性实验项目。除必做的实验项目外,要有足够数量的可选项目供学生选做。同时应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进行探索性实验和研究性学习。
3.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可采用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亦可由学院组织教师和实验教学指导人员自行编写特色教材,并报培养办备存。
4.实验任务书由系(所、中心)负责组织实验室等有关人员编写,在学生实验前发放给学生。
三、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1.实验教学任务由培养办按学期与课程教学任务同时下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下达,不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任务在相应的课程中注明实验学时。
2.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须由学院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培养办审批。
3.学院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实验室应根据实验设备条件和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
4.实验课由实验室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实验条件和学生时间统一安排,各学院与有关实验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所有实验课表与具体安排报送培养办。
5.理论课教学与实验教学任务由不同学院承担的,由双方协商安排实验教学与时间,并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将实验安排表报培养办。
四、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室应对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安排、落实,按要求开出实验,实验开出前应准备好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任务书等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2.实验指导一般由具有实验指导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必须参与该课程的实验教学过程。学校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尤其是教授参与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
3.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组织试做试讲,合格后方能上岗协助指导,协助指导一个周期以上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方可单独指导学生实验。
4.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提前做好各项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及时维护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效率。同时,对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次进行的实验,应提前试做。
5.学生进入实验室应接受安全保密与纪律教育,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6.学生在实验前应预习实验内容,熟悉实验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学生实验预习情况进行检查。
7.学生在实验中应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操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按要求及时、认真、独立完成并提交实验报告。
8.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在学生实验过程中,要巡视、监督实验场所,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当操作及时纠正、处理。
9.加强安全与环保意识,严格操作规程,谨慎使用、存放和妥善处理生化、放射、有毒、动植物等实验材料、用品,杜绝安全、环保事故。
10.严格考勤制度,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实验,应持相应证明材料向实验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准假不参加实验者,按旷课处理;实验指导人员迟到和无故缺席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11.加强实验室教学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实验室要按照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的管理规定,抓好实验教学建设,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发实验教学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实验教学网络化管理。
五、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验考核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2.非独立设课的课内实验考核内容包括:实验内容预习、实验方法、实验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实验报告等。学生实验成绩依据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再参照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重,按比例计入课程成绩(实验成绩一般占10-30%,具体计入比例由学院在实验教学大纲中确定)。凡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学期考核。
3.单独设立的实验课,其考核的内容还应包括实验课的理论知识和实验原理等,其考核成绩作为课程成绩单独记载。
4.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考查学生的实验态度和动手能力,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对实验报告不合要求或有抄袭之嫌者,应退回重写重做,否则成绩按不及格计。
5.凡不按学校要求参加实验、不按时提交实验报告者,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计。
六、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1.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培养办负责组织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师生,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对全校实验教学进行检查考评和质量监控,对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学校积极鼓励实验教学改革,按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大力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学院、系(所、中心)及实验室应建立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检查、监控,组织本单位实验教学质量自评,积极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实验教学与指导人员的考评,从教学准备、教学状态、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四个方面进行,并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质量评价。其结果作为申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05〕75 号)同时废止。